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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5-04-02人气:1220次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过,贵州省在全国开创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的先河。

《条例》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职能进行明确和固化;同时,还结合该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自治州政府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进行了规定。还作出创新规定,比如为营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规定“每年10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为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和使用,规定“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传承人的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活动场所和经费资助,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活动,做好传承人记录、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工作”;为推进民族医药发展,规定“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鼓励研究、创制新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