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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汇编(一)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5-07-14人气:14951次

一、成都市

(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元器件产业园,2013GDP达到837亿元。以汽车(工程机械)为主导产业,累计引进工业项目近400个,其中世界500强企业38家、上市公司40余家。汽车制造产业已形成大众、一汽丰田、沃尔沃、吉利高原等10个汽车整车和德国博世、一汽大众EA211发动机、美国德尔福、德国汉高、韩国SK200多个重大主机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地配率21%。世界500强汽车零部件企业前10强中的7强在此设厂。以汽车产业为重点的研发机构达160家,引进汽车产业领军人才和国内外高层次人才830名。2013年整车产量突破70万辆、增长90%,汽车产业主营收入突破1400亿元。

人才(项目)政策:

经开区坚持以人才的大聚集促进产业的大发展,创新举措聚人才、建平台、优服务,制定实施“天府汽车英才引进计划”,建立1亿元人才引培基金,编制完成《经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汽车产业人才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产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报告》,发布年度《汽车产业人才开发目录》。

经开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天府汽车英才引进计划”(简称“汽车英才计划”)。对于“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享受以下奖励与服务:

1)中央“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及“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入选“汽车英才计划”,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经评审入选“汽车英才计划”者,可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

3)“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自批准当年起5年以上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其中自主创办企业者全额给予奖励扶持,同时减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地方实得部分。

4)“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对其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跟踪服务,并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5)对“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本人及家属提供就学、就医以及法律等综合保障服务。

(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

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国家级高新区,是科技部首批6个创建世界一流园区试点单位之一,区内建有综合保税区。园区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四。2013年实现产业增加值1039.7亿元,外贸出口170亿美元。

已聚集企业3.3万余家,其中外资企业1100多家,英特尔、德州仪器、戴尔、西门子、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92家。区内有国家级研发机构40家,高新技术企业538家,人才总量达25万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17人,四川省“千人计划”97人。归国留学人员数超过1000人,在孵企业逾3000家。

西部园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建有综合保税区。南部园区重点发展金融总部、软件外包、科技研发、现代商贸、文化休闲、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人才(项目)政策:

成都高新区先后出台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进区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高新区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套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的完整政策体系。

1.成都高新区产业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进区工作的暂行规定(成高管〔2000061号)

1)高新区有关部门优先为进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进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在落户之前,子女入托或就学享受高新区户籍人口待遇。

2)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在成都市的高级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期时间的限制;正式调入高新区的高级人才,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历、资力、任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

3)设立高级人才创立基金,每年由高新区财政出资100万元,作为高级人才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启动经费。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可依托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成都博士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其优惠政策。

4)设立高级人才创新奖励基金,每年由高新区出资300万元,奖励在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高级人才。

5)进入高新区区域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高新区管委会在两年内给予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6)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人员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留学人员来高新区工作并定居的,其出国前的工龄和回国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7)进入高新区区域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以及带项目到高新区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和博士,高新区管委会可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廉租公寓。

8)高级人才所得得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或投资新办企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发〔20074号)

符合成都市高新区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委会将按以下标准安排奖励资金:

年薪档次

奖金(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

1,500.00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

5,000.00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万元以下

9,000.00

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50万元以下

14,000.0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60万元以下

18,000.00

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70万元以下

24,000.00

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80万元以下

29,000.00

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90万元以下

35,000.00

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100万元以下

41,000.0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8,000.00

3.成都高新区鼓励软件企业在天府软件园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成高管发〔200513号)

1)凡开零购买天府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基准价出让;整层购买,按基准价优惠5%出让;整幢购买,按基准价优惠10%出让。

2)凡租用天府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房租补贴:2005年签约入驻企业按15/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2006年签约入驻企业按10/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

3)入驻天府软件园的软件企业,免费使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成都)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免费获得基础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4.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1)高新区管委会在两年内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由其自行支配。另外,对从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顺利出站并继续留在高新区创业的博士后,在其创业1年以后给予4万元奖励。

2)在顺利通过相关考核的前提下,高新区管委会在两年内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3)高新区管委会提供高级人才公寓,以廉租形式供在站博士后使用,房租由分站企业承担。

4)从高新区企业分站顺利出站(包括延期后出站)的博士后,如在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果转化,可以享受高新区高级人才政策,创业1年以上的,高新区管委会将给予4万元的奖励。

5.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高管发〔200523号)

1)有偿使用创新基金: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使用方式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有偿使用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6.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成高委发〔201116号)

1)中央“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以及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给予100万元补助。

2)对经评估确定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采取创业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按评级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额度。

3)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多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或补助3年租金。

4)设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出资8000万元,鼓励并发起“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连续工作期满一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6)在落户、子女入托或就学、配偶就业等后勤保障上,开通“绿色通道”,由领导小组审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专项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三)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5月,是内陆地区最早设立并经国务院核准的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87.6平方公里。

201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2亿元,销售收入712亿元,入库税收21亿元,亩均税收10万元/亩。近五年,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5%以上,经济总量位列全省省级产业园区第一名。

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已聚集工业项目548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57家。现有世界500强企业14家、上市公司26家、亿元以上企业118家。拥有中科院光电所、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天威技术中心、千嘉科技等博士后工作站3个,四川大学、核动力设计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41所,四川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高职学校13家。

人才(项目)政策:

双流县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

1.创业扶持

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创业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如下扶持:

(1)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5000万元高层次人才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专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启动、项目孵化和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

(2)项目贷款贴息资助。对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所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根据需要提供不超过1000m2的工作场所,并在3年内免除租金。

(4)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承担省、市重大科技创新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

(5)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保险费补贴、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2.创新支持

(1)创新投入补助。按照国家科技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县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年技术研发费用比重分别超过6%、4%、3%的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2)对企业新批准设立市级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有明确研究开发任务的,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企业新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创新创业奖励

(1)每年对当年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并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

(2)每年对当年认定为省、市、县级顶尖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

(3)每年评选表彰“双流县十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评者每名奖励30万元;每年设立“双流县人才伯乐奖”,每引进中央“千人计划”1名奖励20万元、每引进四川省“百人计划”1名奖励10万元、每引进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名奖励5万元,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每年评选表扬人才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