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6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5-06-10人气:15374次
海关总署以“推进互联互通、实现关通天下”为目标,重点从“畅顺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3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海关总署采取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海上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推进“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6项措施。
提升大经贸方面,采取包括支持各地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等5项措施。
深化大合作方面,采取包括丰富国际合作的内容与机制、突出重点推进海关双边国际合作、深化海关区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海关影响力、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5项举措。
海关总署采取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海上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推进“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6项措施。
提升大经贸方面,采取包括支持各地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等5项措施。
深化大合作方面,采取包括丰富国际合作的内容与机制、突出重点推进海关双边国际合作、深化海关区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海关影响力、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5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