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6人气:12951次
《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出台,提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将贵州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征信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开展“四权抵押”信用贷款,解决贷款担保难、成本高的问题。利用建档立卡成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扶贫贷款。对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贷款,自主审核、优先放贷。贴息补助按年度进行结算。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据实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分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